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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魏文魁第十六章、为人难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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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在其中矣。”我家乡的所谓正直,与你们不同,要父亲帮助儿子遮掩过错,儿子帮助父亲遮掩过错,这才叫做正直哪。

    所以是勋说了,如今曹苗、曹志之罪,是因为没有告发老爹曹植,所以按照夷三族之罪,他们也都逃不了。可是先不说这俩孩子年纪都小,压根儿不懂得好赖,就算他们已经成年了,若从圣人之言,就该为父亲隐瞒罪过啊。那么人生在世,究竟应该听从圣人的教诲呢?还是应该遵从法律的约束?当法律和孝道产生冲突的时候,应当何去何从?


    其实是勋挺不赞成孔子那番话的,中国古代几千年来一直缺乏法制传统、法律精神,都是由儒家这种“情大于法”的思想泛滥所造成的。当然不能否认,孔子有其时代局限性,他那会儿一心恢复周代贵族社会,用礼来约束贵族,用法来制约“小人”,当然不愿意法制渗透入社会各阶层,进而判断所有案件。法家就当这种话是放屁,可是冷冰冰的秦法完全不考虑案件实情,只知道机械执行,走向另外一个极端,同样令人齿冷。

    汉因秦法,只是删其繁琐罢了,基本上还是秦朝那一套。其后儒家上台,把更多的人情带入了司法过程,但并没有据此彻底修订法律法规,所以董仲舒才有“春秋断狱”以儒家礼教为指导思想,在具体案例上乃可以推翻机械的法律条文。

    是勋的灵魂来自后世,法律观念比这年月绝大多数儒生都要鲜明,本不愿以情坏法即便那是恶法,也应当先尝试修改,而不是直接加以破坏但他更受不了一人犯罪、亲戚连坐那一套。活生生的人命就摆在面前,几个孩子有多大罪过,竟要受连累而死?

    正因如此,他才捏着鼻子白扯一段自己都不怎么相信的话,刻意要为曹苗等人脱罪……(~^~)手机用户请访问http://m.piaotia.net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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